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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花之语”老板盗刷银行卡案宣判 | |
文章分类:财经新闻 作者:辽沈晚报 来源:辽沈晚报 时间:2014/11/27 0:09:58 人气:4358 分享到QQ空间 收藏到QQ书签 推荐给朋友 | |
针孔摄像机拍银行卡密码 大连中山区某商场“花之语”饰品店,是老板林某设下的圈套,专门用来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林某今年46岁,登记居住地位于广西省南宁市。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林某非法获取了900余条银行卡主的信息。在逃离大连后,他成功复制了300余张附属卡,盗取79名受害人共计156万元。2012年12月,林某被大连警方在深圳某酒店抓获。今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低价出售饰品招揽客户,在顾客刷卡消费时,趁机用“读卡器”刷取银行卡获取信息。而顾客在POS机键盘输入密码时,林某用微型针孔摄像机秘密录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之后由“荣哥”(身份不详)利用林某提供的被害人银行卡卡号等信息复制成伪造的信用卡并交予林某。2012年8月起,林某在泰国、中国广东、江西、安徽、浙江、贵州、福建等地用伪造的信用卡提取大量现金。 林某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11月20日,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 另外,在案扣押的赃物依法予以没收,在案冻结的钱款由冻结机关依法处理。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冻结了林某及其亲属6个银行账户款项合计166万余元。案件上诉期为10天,目前尚不清楚林某是否已经提出上诉。 跨国辗转25地疯狂取款 拿到复制卡和密码后,林某开始了他持续133天的取款、享乐之旅,直到被警方抓获归案。林某取钱均是通过当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林某取款的过程,从取款次数、取款数目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体现了他心态的变化。 133天的时间里,林某辗转境内外25座城市,取走受害人现金156万。林某到案后表示,几个月时间里,他把部分赃款挥霍掉了,吃喝玩乐和嫖娼花去了30万元。由于林某所供述的“荣哥”身份不详,至今没有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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